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
该公约的基本内容是:
(1)全面废除童工劳动,基本要求是15岁以下儿童不得从事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的生产性劳动;
(2)实行严格禁止童工劳动的国家政策;
(3)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应保证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4)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得低于15岁;
(5)在少数不发达国家最低就业年龄可暂定为14岁;
(6)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繁重工作,最低就业年龄不得低于18岁;
(7)以职业和技术教育为目的的活动不受最低,就业年龄限制;
(8)13~15岁未成年人可在不影响学校学习的情况下从事课余轻微劳动。
(四)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
该公约的指导思想是,从首先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开始,推动全球禁止童工劳动运动。公约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作出明确界定,即那些最有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活动。主要包括:
(1)奴隶或奴役性质的劳动;
(2)利用儿童从事卖淫活动,生产色情制品,进行色情表演;
(3)利用儿童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生产和贩卖毒品。
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尽快制止并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为此,应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援助,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实施消除贫困和普及教育计划等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