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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涉税鉴证业务基本结构:一般的涉税鉴证报告由文头、正文和报告日期三部分组成。
(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具规范: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根据审核鉴证的情况不同,分为鉴证结论和鉴证意见。
提出鉴证结论的涉税鉴证报告:
①无保留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涉税鉴证事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税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a.鉴证事项完全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遵从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b.税务师已经按照有关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
c.税务师获取了鉴证对象信息所需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涉税鉴证事项的具体金额。
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
②保留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涉税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a.涉税鉴证的部分事项因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政策规定或执行时间不够明确;
b.经过咨询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c.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