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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