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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债的消灭
1、引起债消灭的原因有:(环球网校提供债的消灭)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2、法定抵销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提示】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抵销属于处分债权的行为,抵销人应当有行为能力。合意抵销不受法定抵销构成要件的约定。
3、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③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
免除是单方行为,属于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有行为能力。
5、混同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提示】企业合并、继承等皆可发生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