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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性质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性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
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
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优先保护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
3.物质帮助权原则
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