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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6、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结果体现。二者区别在于:
(1)两者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交换为前提,是提供劳动和接受劳动的双方在交换劳动的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为前提的,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要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必须有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否则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2)两者的内容和效力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事实关系。如果国家没有制定调整某些方面劳动关系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方面的劳动关系没有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则这些劳动关系就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也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17、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劳动力。
18、什么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19、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指,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另外,经授权具有一定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如职业介绍机构等,在代理一定劳动行政职能时,也属于劳动行政主体。劳动行政相对人,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行政相对人按照劳动行政主体的管理要求实施的行为以及所支配的物和无形资产。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即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行为,即用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