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研会计小白考生特点
紧扣大纲 系统讲解知识盲点
网校口碑老师执教 带队攻坚
考证+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拿下财会行业黄金证书
职场无忧 升职加薪不是梦
课程 | 课前导学 | 基础精讲 | 习题强化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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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了解科目特点 梳理学习思路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精讲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考点查漏补缺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开课时间 | 考后1个月 | 教材下发 | 考前3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课时数 | 3小时 | 50-80小时 | 20-25小时 | 6-12小时 | 6-9小时 | 2-3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刘国峰 杨竞超 |
刘国峰 | 刘国峰 | 李小薇 | 刘国峰 |
审计 | 王茂林 |
王茂林 张 楠 |
王茂林 | 王茂林 | 吕 尤 | 王茂林 |
税法 | 杨 军 |
杨 军 叶 青 |
杨 军 | 杨 军 | 战大萍 | 杨 军 |
经济法 | 刘佳星 |
刘佳星 张 稳 |
刘佳星 | 刘佳星 | 张 稳 | 刘佳星 |
财管 | 达 江 |
达 江 李 斌 |
达 江 | 达 江 | 吕 尤 | 达 江 |
战略 | 李志刚 |
李志刚 杨安富 |
李志刚 | 李志刚 | 杭 超 | 李志刚 |
课程 | 零基础预习 | 基础精讲 | 阶段小结 | 习题强化 | 高频考点 | 机考技巧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英语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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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梳理学习思路 轻松打下基础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讲解 |
结合大数据 进行阶段性总结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浓缩高频考点 传授考试方法 |
熟悉机考环境 避免操作失误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识别考试陷阱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吃透词汇语法 英语答题加分 |
开课时间 |
上一年考试 结束一周后 |
教材发布后 | 阶段开课 | 考前3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考前3个月 |
课时数 | 8-18小时 | 50-80小时 | 6-8小时 | 20-25小时 | 20-30小时 | 1小时 | 6-12小时 | 12-18小时 | 2-3小时 | 15-20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杭 超 | 郭建华 | 李小薇 | 郭建华 | 陈 楠 |
审计 | 徐永涛 |
杨闻萍 徐永涛 荆 晶 陈 楠 |
张 楠 |
徐永涛 陈 楠 |
荆 晶 | 杭 超 | 徐永涛 | 吕 尤 | 杨闻萍 | 陈 楠 |
税法 | 杨 军 |
刘 丹 奚卫华 陈立文 |
战大萍 |
奚卫华 刘 丹 |
战大萍 | 杭 超 | 叶 青 | 战大萍 | 叶 青 | 刘 丹 |
经济法 | 王妍荔 |
王妍荔 刘安琪 |
吕 尤 | 王妍荔 | 张 稳 | 杭 超 | 王妍荔 | 柏 凌 | 王妍荔 | 丁宇峰 |
财管 |
贾国军 黄 静 |
贾国军 黄 静 |
李 斌 | 贾国军 | 姚军胜 | 杭 超 | 贾国军 | 燕 越 | 贾国军 | 王清华 |
战略 | 杭建平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安富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 波 | 杭 超 | 杭建平 | 杭 超 | 杭建平 | 王清华 |
感谢网校的老师,尤其感谢网校的刘丹老师,有幸听了一次刘丹老师的面授串讲班,效果特别好,感觉把整个税法的框架都打通了,节省了许多复习时间。查看完整经验>
我是2018年3月10日左右开始备考CPA,17年的中级考试给我的自信,18年准备一年考过六门,也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先看审计,依次是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战略。查看完整经验>
首先感谢 正保会计网校,给我提供学习的平台。考前一定要适应机考系统。注会辅导书得话个人认为教材是不用买的,经典题解和应试指南我都用过,完全可以替代教材。查看完整经验>
会计是最先开始学习的科目,从听课开始。基础班、习题班,听课理解做题总结。坚持是成功之母,拥有天赋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要把学习拖到明天,每天都学一点,不要停。查看完整经验>
诉讼时效的中断
概念: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法定事由: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的除外。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C、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下列事项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其他事项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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