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 想练就练 瞬间提分答疑
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随时消除知识死角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 有问有答收获多(一)适用范围
1. 主体
单位和个人
2. 债务证明种类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
3. 范围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 必须记载事项(7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 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 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