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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答:1.仲裁庭制度;
2.一次裁决制度;
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
5.管辖制度;(环球网校提供2017年11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
6.区分举证责任制度。
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遵循“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二.仲裁的时效制度内容:p551-553页【特别注意: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答: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其内涵是:
1.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是权利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3.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裁判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履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