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