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影视制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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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版权?
随着好莱坞各种系列电影在中国地区的热卖,这几年国内影视圈竞相挖掘潜在IP(Intellectual Property)价值,而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无疑是IP中的殿堂级人物。
那么究竟什么是IP呢?IP其原意是指知识财产所有权,简称“知识产权”。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共分为两大类,一类保护民事主体作品的著作权(版权,英文为Copyright),即本文重点;另一类保护民事主体的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著作权(版权)法的保护客体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以作品形式表达,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权利内容主要分成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领接权。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三项。
著作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呢?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版权的概念始于早期印刷技术的广泛使用,随着技术发展和出版业的出现,我国和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终采用“著作权“一词,意在强调作者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则沿用”版权“,因为作者和传播者的权益正体现在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两者实为同义语,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而已。按照影视行业惯例,下文将统一使用”版权“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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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中的侵权风险包括哪些?
电影除其本身是一个作品之外,也是一个包含原著小说、剧本、音乐、舞蹈、美术等多种作品的集合体,有些剧本是为电影原创的,有些则是改编自他人作品,版权风险无处不在。好莱坞的运作流程中,制片公司在电影制作前期需要委托娱乐法律师出具一份剧本审查报告(Screenplay Clearance Report),向发行商、融资方、保险公司、工会等多方保证电影的整个运作周期具有完整的产权链(Chain of Title)。报告中需提及版权调查的途径和方式,告知并分析剧本中可能引起版权纠纷及侵权诉讼的部分。需要识别的风险主要包括:
1. 版权风险,分为两部分。**部分是电影的根基,剧本。律师通常会审核剧本中的人物、情节、对话、场景是否原创。如果剧本改编自文学作品或戏剧等,除了改编权之外,制片公司还需从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获得电影创作、各种媒体发行,广告宣传及衍生品开发的授权以确保**电影创造**大利益。第二部分主要关注电影中是否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第三者创作的作品,可能是引用的背景音乐,也可能是男女主角在戏中一起观看的电影片段,即使是《夏诺特烦恼》中改编得洋气十足的《咱们屯里的人》还得原作曲者授权,否则,律师将建议更换成无版权保护的作品甚至删除弃用。
2. 名誉权风险,特别是讲述公众人物的电影和纪录片,需要确保电影刻画人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投保错误和疏忽责任保险(Errors & Omissions,E&O)时,保险公司往往会要求制片公司出具原型人物签字的书面同意。
3. 隐私权风险,电影内容是否过度曝光个人的私人生活?即使在科幻电影中,人物姓名是否让观众极其容易联想到某个现实人物?
4. 肖像权风险,对商标产品中的肖像进行不当使用或者恶意诋毁及其他合同责任风险。
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本田汽车(Honda)曾在1995年的超级杯(Super Bowl)投放了一只跑车广告(Honda del Sol),因广告人物形象与詹姆斯∙邦德相似(如上图,你认为像吗?),遭到当时版权持有人米高梅(MGM)的诉讼,并且败诉。法院认为,本田广告抄袭了受到版权保护的詹姆斯∙邦德的人物形象,此系列电影吸引观众的是其特有的人物形象,而不是故事情节,这也是为什么历代詹姆斯∙邦德的扮演者都不同长相但拥有同样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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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版权进行法律保护?
如何查证电影素材是否受到版权保护以及其作者?美国国会在1897年成立了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作为一个独立的联邦部门隶属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具有版权申请、授权/转让登记和查询三大主要功能。可申请作品类型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音乐戏剧、绘画珠宝、建筑设计、摄影作品、电脑软件程序及数据等。目前美国版权局员工近400名,在2016年共处理版权登记申请共468,000件作品,审批**414,000件,申请费及咨询费收入约$ 30,000,000,91%的作品**eCO线上申请。
虽然作者在作品诞生那一刻就拥有版权,但是登记成功的作品除了拥有登记证书之外,还可以在作品名后添加“Copyright”, “Copr.”或“©”,以示公告。根据《美国版权法》第4章第1条的规定,在美国任何司法程序中,在作品发表前或发表后5年内签发的登记证书,,将构成司法上的初步权利(Prima Facie)证据。如无相反证据,登记证书中的所述内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真实有效,并且胜诉后享有法定损失赔偿和律师费赔偿的主张权利。美国版权局的登记系统与美国官方的美国作品数据库相互绑定,只有进行登记,作品信息才会被录入美国作品数据库,既方便公众检索,也方便版权交易。
按照1998年美国国会修改后的《版权法》,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如果是法人作品,保护期则是作品发表后95年或创作完成后120年。有意思的是,正因为98年这次版权法的修改,米老鼠作为一个发表于1928年的动画人物,得以顺延至2024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而这个法案也因此被戏称为“Mickey Mouse Protection Act”。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则在2015年10月建立了以“数字版权**标识符”(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为基础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DCI体系,**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对数字作品版权进行的登记,提供国家法律认可的版权确权、侵权申诉服务,帮助用户结算版税。同时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开设版权登记大厅。此举将逐步改善国内版权市场交易服务尚不完善,使得版权交易得不到有效支撑的混乱现状。
在国内,作者的精神权利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期限限制,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财产权一致,即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作品超过50年未发表的,将不再享有发表权的保护。领接权则根据作品类型,保护期短则10年,长则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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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有效的版权风险管理?
上文提到的错误和疏忽责任保险(Errors & Omissions,E&O),又名媒体责任保险(Media Liability Insurance)就是一种转嫁版权风险的有效工具, 如同医生、律师的职业责任险一样。电影制片人可以**E&O保单保障其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因侵犯第三人的版权、隐私、名誉、创意等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诉讼费用。
E&O的投保需早于影片发行,通常情况,制片方交付影片时,发行商会要求其提供一份E&O保单。保单期限也会根据影片的发行期,一年至三年不等。保单**低赔偿限额,应发行商的要求设置在$ 1,000,000至$5,000,000之间。投保时除了剧本审核报告之外,影片类型、发行渠道、导演和制片人的资历等信息都是评估风险的重要因素。
如今,影视作品的版权纠纷往往到了作品播出后才被正视,2017年在国内热播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网络小说《桃花债》,之后又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著名昆曲演员单雯的唱段录音而被告侵权。在当前影视作品创作抄袭成风的当下,由14位法学专家和12位文学艺术界专家组成的全国影视著作权司法鉴定委员会在2017年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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