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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肇文

企业从工资角度考虑降低企业成本、控制企业风险

王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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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部分 工资的约定
一、工资的理解
1、工资与福利的区别;福利的具体范围;工资与福利区分的意义所在;(出题福利和工资的区分)
2、确定劳动关系,工资是一项重要的指标;(举例说明)
3、计算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与工资有关。
二、工资的约定
1、工资约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协商原则;
2、工资的约定不能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法律对工资的任意性规定;
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的区别。
** 强制性规定
举例一 低工资标准
举例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
第二 任意性规定
举例一 工资约定
举例二 周休息日的确定
②、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充分利用好任意性规定。
** 不要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举例一 规章制度中的规定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举例二 员工手册中“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
3、充分利用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是规定并不明确的弹性空间
①、如何来判断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
举例一 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不明确)
举例二 法定假期应支付多少工资
②、如何利用这些法律空白和弹性空间
**、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作出约定;如对工资只约定基本工资,其他不作约定,为浮动工资,按照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第二、**企业的规定制度来作出规定。
4、劳动合同约定与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确定效力问题?
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为准。(举例)
②、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举例)
三、如何设计工资结构
1、在劳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不应回避。
2、合同约定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其他不约定。如以调薪单形式确定。在工资单中注明。(①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②计算加班费用③试用期工资的标准)
3、基本工资部分不能低于低工资为准。
4、除基本工资部分外,浮动工资根据情况发给。(绩效、奖金、提成等以制度规定)
5、可以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为福利。
6、费用承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

第二部分 工资支付问题
一、工资支付的数额
(一)拖欠、克扣、拒付、延期支付工资的区别?
1、定义;
2、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和行政责任。
讨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是否以没有支付工资为理由,而在仲裁提出没有支付工资1倍(或是0.5倍)到5倍的赔偿,是否合法?
3、企业如何应对?
二、工资支付支付时间
1、什么是工资支付周期?
2、应在什么时间支付才合法?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病假工资应如何支付?
2、事假是否应支付工资?
3、“三期”女员工工资的支付
①、产期工资应支付多少?如何算合法?是否应支付全部工资?还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全勤奖吗?
②、身体不适,请假应支付多少工资?(举例)
4、企业是否可以随意以放假为由而克扣工资,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放假,应支付多少工资为合法?(举例)
5、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
问题:工资中是否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举例:我公司一员工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请长假,直到2009年3月才上班,请问1月份元旦与春节法定假需要支付其工资吗?
5、年终奖支付
问题:企业规定年终奖只支付给在职员工是否合法?
①、年终奖的性质?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的区别?
②、年终奖应如何支付?

第三部分 加班工资

一、如何理解正常工作时间
1、加班加点的概念?
2、对每周工作时间的确定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3、休息日是指星期六还是星期天,还是指两天,星期六上班,超过40个小时,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给加班费用还是按照休息日来给加班费用?
4、中午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是否应给予加班费用?
5、24小时的行政总值如何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EOD)
6、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7、加班在什么情况可以以补休来代替?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分别应如何理解?
二、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一)、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
(二)、时薪如何计算?
20.83,①加班时间;②请假病假扣除后工作天数。
21.75.用于加班费用的计算。
含义,作用。
(三)、对给予加班费用的倍数规定是否可以约定。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一)、不定时工作制
举例 安排国庆上班,是否要给加班工资
1、定义
2、延长工作时间是否需要给予加班费用?如何给付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定义
2、如何支付加班费用
3、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来抗辩已经支付加班费用是否有效?
(三)、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1、什么叫劳动定额(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的含义(产量定额是一定的时间里完成多少产品。时间定额是一定的产品需要多少时间)。计件单价。(元/件)
每天的劳动定额。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第3款。(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用)
如在休息日是完成劳动定额之内的,是否应该给予加班费用?

2、如何支付加班费用
根据计件单价为基数确定加班费用。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在仲裁、诉讼中如何认定加班费用
1、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态度
2、仲裁时效
3、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举证
①、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
②、劳动者如起诉用人单位是否就不需要举证了
4、加班费用费用保护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2年应由劳动者举证
5、避免证据瑕疵。

第四部分 工资的其他问题
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对低工资标准的理解
1、定义
2、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的区别
3、低工资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①、是否加班工资?
②、福利部分是否包括:住宿费用、餐费等。
③、特殊津贴?
④、社保员工应承担部分?
(二)法律规定在哪些方面规定工资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
1、发给的工资应等于或是高于低工资标准;
2、计算加班费用的基数;
3、病假工资是低工资标准的80%;
*4、放假期间,如提供正常劳动,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如没有提供劳动,低工资的80%;
5、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
6、如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后,以工资来抵扣损失,规定发给的工资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工资
1、法律规定对是试用期工资的限制
(是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挂钩)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工资应如何计算?
(三)、工资结算
问题:个人原因离职,没有提前30日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四)、工资抵扣问题
1、条件
2、抵扣的限制
3、代扣的规定
问题: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如何理解?
2、代扣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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