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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迈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须臾离不开法治。各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需要法治的精确调整与全面保障。合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只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古语云“上医治未病”,企业合规的目标便是**大限度地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消弭于无形。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学员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认知
² 提升学员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的理念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员工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² 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所属单位中高层经营管理者
【课程时间】1天(6小时)
【课程大纲】
一、反垄断与企业合规:竞争法与经济秩序
1、“合规”与“合法”是一个意思吗?
2、合规建设的发展趋势分析
3、合规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吗?
4、反垄断法回应新时代市场反竞争行为的挑战
5、反垄断法的模糊性
6、反垄断制度的跨学科属性:经济学与法学的衔接
「以案说法」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
二、反垄断法是针对所有垄断吗?
1、反垄断法立法目的
2、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3、垄断行为类型
4、反垄断工作体制:领导主体、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目标
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经营者提升竞争能力的正当方式
7、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以案说法」我国涉原料药领域首例垄断民事诉讼案件
8、特殊行业的保护和监管
三、反垄断监管与2018年机构改革
1、反垄断法在数字领域适用的基本原则
2、禁止行政垄断的基本原则
3、反垄断监管实施的宣誓性规定
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
5、反垄断执法机构
6、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7、经营者与相关市场
四、垄断协议
1、什么是垄断协议?
Ø 横向垄断协议
「以案说法」反垄断法语境下的轴辐协议
Ø 纵向垄断协议
「以案说法」“汽车销售”纵向垄断协议
2、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
3、垄断协议豁免制度
4、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
3、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因素
4、市场支配地位推定规则
「以案说法」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相互交织
六、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情形
2、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
3、申报义务豁免制度
4、经营者集中初步审查
5、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中止计算制度
6、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与抗辩制度
7、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
8、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9、经营者集中国家安全审查的参引性规定
七、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
1、禁止限定交易行为
2、禁止利用合作协议实施垄断
3、禁止地区封锁妨碍商品自由流通
4、禁止排斥或限制招投标排除限制竞争
5、禁止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的投资活动
6、禁止强制经营者从事违法垄断行为
7、抽象行为的行政垄断
八、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反垄断调查及举报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
3、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程序合法性要求
4、反垄断执法主体的保密义务
5、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合反垄断调查的义务
6、反垄断调查对象的陈述意见权
7、反垄断处理及公布
8、经营者承诺制度
9、行政性垄断调查中的配合义务
10、反垄断行政约谈
九、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刷宝APP”不正当竞争
1、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法律责任
3、经营者违法集中的法律责任
4、确定罚款应考量的因素
5、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
6、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7、阻碍反垄断执法的法律责任
8、严重违法行为的加重罚款规则
9、受行政处罚的经营者信用记录及公示
10、行政处理不服的救济
11、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
十、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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