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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洲

EPC工程总承包应用解疑及风险防控措施

徐宝洲 / 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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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对工程总承包承揽业务存在误区

1、不了解项目的建设详细情况,盲目承揽项目

2、采取固定总价对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

二、目前各方对工程总承包认知的差异

1、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认知

(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管理能力缺乏

(2)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风险责任重视不够

(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风险家中与造价对等认识不足

2、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认知

(1)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缺乏安全感。

(2)现行法律的不明确导致的合法性存在不足的认识。

3、工程咨询企业地位转变的认识

三、工程总承包部分风险防控措施

1、“发包人要求”不明确

(一)“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二)“发包人要求”不明确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措施

(1)重视前期工作的深度及提高咨询成果质量,令“发包人要求”尽可能清晰准确。

(2)作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对于变更条款

(一)变更的有关规定

(1)变更定义的条款对比

(2)对于《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基于发包人变更权及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变更范围,

(二)变更条款的风险

(1)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变更的范围存在观念上的误区

(2)合同未明确约定变更范围及情形,或对变更情形的描述不准确

(三)风险防控措施

(1)发承包双方均应了解并约定好一般情形下变更的范围

(2)关于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在投标编制价格清单时予以重视,

3、索赔条款

(一)索赔相关法律规定

(二)索赔条款的风险

(1)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的约定明显不平衡

(2)发包人将承包人可索赔事项进行排除约定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措施

(1)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应当约定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可以采用明确

(2)索赔条款关于索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注意是否存在排除性约定,

4、合同价格的调整通常包括风险条件的发生及发包人要求的变化

(1)在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生或不可抗力发生时

(2)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进一步区分

四、解决工程中一些纠纷

1、需要总承包单位具有“双资质”项目的,对于分包有哪些规定?

2、仅需总承包人具有“单资质”项目的,对分包有哪些规定?

3、分包单位缺乏相关资质的是否可以承揽工程?

4、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两者有什么区别?

5、什么情形下是违法发包?

6、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转包?

7、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转包?

8、哪些情形被认为是违法分包?

9、对于哪些合同必须经过招投标?

10、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怎么处理?

五、EPC项目总承包提问解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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