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管理 > 财务综合 > 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21号租赁之解析与实务操作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实施对企业日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会产生极其深刻影响,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这些新企业会计准则。
二、授课主要内容
(一) **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租赁》解析与实务操作
1.修改债务重组定义。
原准则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
新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 新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及其组合。
(1)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偿债资产三种具体情况解析
(2)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 修改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涉及到的债权和债务解析。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债,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2)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4. 债务人债务重组利得的列报。
5.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案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1130万元,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抵债,抵债商品市价(不含税)为900万元,账面成本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债务人甲公司账务处理及其税会差异调整?
问题讨论:本案例“其他收益一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其中可以适用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金额应是多少?
纳税调整方式如下:(**年纳税调整,学员自行填以后四年每年)
填写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1130万元,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债权抵偿欠款,该债权是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自产产品形成,产品成本700万元,收入900万元,含税应收债权1017万元。债务人甲公司账务处理?
分析比较这两个案例的损益相关结果。
问题讨论:案例2用存货形成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是否会被认定其实质为用存货进行债务重组?
(二)**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析与实务操作
1. 新准则完善了租赁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常见租赁合同识别。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解析。
3.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1)使用权资产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并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新准则下,使用权资产虽纳入表内,但是使用权资产并不等同于租赁资产本身。
(2)在承租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使用权资产需单独列示。
(3)承租人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详解。
4.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算。
(1)使用权资产如何计算?
(2)租赁负债如何计算?
案例1:未付租金的计算与处理。
案例2:主体(卖方兼承租人)以现金100万元的价格向另一主体(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卖方兼承租人与买方兼出租人将交易作为售后租回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授课时间:半天。
事项怎样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三、授课时间: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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