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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前言
1.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一规范了企业与客户因合同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或建筑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租赁准则以外的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新的收入准则自2020、2021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行。
2.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四个金融工具准则,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4.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这些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企业日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会产生极其深刻影响,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这些新企业会计准则。
5. 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开始执行。
二、 授课主要内容
(一)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范围
修订后的新准则在收入和政府补助的界限进行了划分,提出政府补助和企业正常收入的区分原则。
2. 政府补助的特征。
如何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案例:政府为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灯替换白炽灯,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政策。
案例:2017年12月甲公司享受中央财政补贴20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16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
3. 政府补助应当如何计入损益?
(1)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会计科目,利润表在“营业利润”上面新增加“其他收益”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案例:粮食保管费补贴的会计处理。
“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新版利润表列报讲解。
(2)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案例: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的处理。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案例:政府拨付某国有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A公司购买某大型科研设备一台。
4.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针对两种财政贴息形式,新准则分别提出两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
(1)政府贴息拨付给贷款银行;(2)政府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
案例:某国有企业收到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5. 政府补助涉税政策解析。
(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1.修订金融工具的概念。
融出资金的一方,可以界定为权利的一方,在会计上就将其融出资金的行为确认为“金融资产”;融入资金的一方,可以界定为义务的一方,在会计上就将其融入资产的行为确认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其中,“权益工具”的确认与计量是由37号准则来规范的)。
在与资金融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中的结算条款或条件存在明显的不确定的情况下,且这些不确定性受相关金融变量的变动或融资双方均无法左右非金融变量影响的情况下,称这类金融工具称为“衍生金融工具”。
2.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模式。
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分类的实务运用。
金融工具重分类。
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实务运用。
3.引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
新减值模型将适用于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三阶段模型。
模型图例解析。
(4)新准则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综合实务运用解析。
(1)分类的判断;(2)减值的判断;(3)FVOCI的减值。
案例:2017年12月15日,某主体购买了一项公允价值为CU1,000的债务工具,该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工具十年合同期限,利率为5%,实际利率也为5%。初始确认时,主体确定该资产不是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
案例:A公司发行1000债券a,计入FVTPL的负债。后期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信用评级下调,a债券在二级市场公允价值变为900,如果没有上述规定,A公司将在利润表确认100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这会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A公司越差劲,利润表反而越好看的诡异现象。为了避免该现象,准则规定如上,这样由于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OCI,且永世不得超生,例如A公司在市场上以900回购债券a,100的OCI也只能转入Retain earning,不能计入利润表。
(三)修订《CAS第24号—套期会计》
1. 扩大了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2. 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3. 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新准则提出了“再平衡”的概念,它以风险管理目标为基准。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的引入,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实务,在一些情形下避免了套期关系的终止,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适应了企业实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4. 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5. 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案例:套期会计的运用。
(四)修订《CAS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新准则细化了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和控制权的判断标准和会计处理过程,增加了继续涉入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
2.新准则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案例:企业向银行转让一项应收债权,如果该债权到期无法收回,银行可以向企业索赔。
案例:继续涉入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
(五)修订《CAS第14号—收入》
1. 从风险报酬转移模型转变为控制权转移模型。
新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
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强调对单个履约义务的识别。
案例: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在质保期内是否确认收入?
2. 新准则引入收入确认的“五步法”,关注收入计量和确认的逻辑思维。
3. 新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新准则将收入确认方法统一为两大类:“在某一时点完成履约义务”和“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履约义务”。
案例:碧桂园2017年中报提前使用新收入准则。
4.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案例: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如何进行确认与计量收入?
5. 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
区分代理人和主要责任人,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
案例:进出口贸易商不**买卖赚取差价,主要**提供代理服务赚取佣金,这些所谓的贸易商其实是代理人,是如何将手续费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的?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1) 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
(2)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3)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4) 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5) 售后回购。
(6) 无需退还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
案例: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会计处理。
(六)修订《CAS第21号—租赁》
1. 租赁定义和与识别。
完善租赁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识别;(2)设备租赁合同识别;(3)车辆租赁合同识别;(4)车位租赁合同识别;(5)通讯租赁、线路租赁、平台租赁合同识别;(6)仓储租赁、植物租赁合同识别。
2.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算。
3. 承租人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对于承租人而言都不再进行区分,都要**统一设置的“使用权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1)使用权资产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并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由于承租人可能**租赁合同取得多项使用权资产,因此实际核算时需要进一步根据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在承租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使用权资产需要单独列示。
(4)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取得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原价)确认使用权资产。
案例:新租赁准则账务处理大全。
4.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5. 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案例:模板示例。
(八)修订《CAS第12号—债务重组》
1. 修改债务重组定义。
2. 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1)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2)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处理、债权人的处理。
(2)新准则不再要求债务人区分资产转让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4. 债务人重组利得的列报。
案例:北大方正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课时间: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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