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管理 > 会计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政府会计实施已经几年了,已经发布10个具体准则,4个解释文件,各项制度规则随着实践不断完善,本课程是解释4号解读,解决制度准则未尽事宜和具体操作问题。
课程收益:
1. 彻底解决资产类会计核算疑难杂症
2. 深入理解政府会计实际问题解决思路
课程时间:0.5-1天
课程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领导
2.会计事务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服务机构人员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
课程大纲: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二、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
(一)估计价值的确定。
(二)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
(二)改建、扩建后资产成本的确定。
四、关于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一)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识别。
(二)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范围及会计处理。
(三)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五、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
六、关于单位取得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七、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中所属事业单位的确认
八、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
(一)相关基础工作要求。
(二)编制程序。
(三)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会计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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