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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常富

民法典合同税事

元常富 / 实战派财税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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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民法典》合同编,较原《合同法》有较大变化,其中涉及财税的内容有很多。财税实务中,合同是产生收入的源头,也是产生利润的源泉,更是各种采购业务的基础,参与合同从一开始洽谈到签订实施是财务对业务监管的重要一步,监管前置,财务参与业务从合同开始,需要通晓合同与财税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前置参与和监管,从源头识别和防范财税风险的发生。

课程收益:

1、了解民法典

2、通晓合同编精髓

3、从合同中识别和防范业务风险

课程时间:1天

课程对象: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部分:初步认识《民法典》

1、《民法典》的章节构成,法条组成,主要内容等

2、《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

3、《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

1)自然人

2)法人组织

3)非法人组织

4、合同编主要内容

1)通则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违约等一般原则规定

2)典型合同及其中的买卖、技术、承揽、工程合同介绍

5、民事关系主体和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民法典》中的财税问题

1、组织的成立与对应的税务法律衔接

2、合同签订形式:口头、书面、电子、其他

3、合同订立中有关发票约定与税务关系

1)发票形式: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2)发票类型: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3)发票税率或征收率:13%,9%,6%,0%,小规模1%

4)税率或征收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以开票时政策为准

5)不虚开、不超范围开票

6)不不可不提供发票

4、合同订立中收款条件与税务之间的关系

1)发货或提供服务之后收钱和先收钱的区别

2)开票和收款先后顺序的区别

5、合同约定有关收款后的收据问题

1)先开发票对收款的影响

2)收款后要不要再开个收据

3)收现金、私户收款、对公收款的区别

6、合同生效时间约定与收款和开票的关系

7、合同签订人身份认定问题

8、在职员工私单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问题

9、离职员工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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