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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灵光

后BEPS时代的企业避税策略反思与反避税应对

鲍灵光 / 财经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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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2014年6月26日,OECD通过了15项行动计划中的7项产出成果和1份针对这些成果的解释性声明,并于9月16日对外发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声明积极响应。在全球反避税的热潮中,各国税制都将面临修订。 中国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行动计划,2014年继续加强对本地营销型无形资产、服务、成本节约、价值链分析、利润分割等反避税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反避税动作频频。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启动针对2004至2013年间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摸底排查(146号文)以来,很多企业被要求自查,部分有重大避税嫌疑的企业被正式立案调查。2015年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开始生效实施,标志中国反避税调查的法规框架搭建完成。此外,国税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号文)正在密锣紧鼓地修订当中, 该修订酝酿已久。 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OECD-G20 BEPS项目15项行动计划中文版。2016年5月11-13日,全球税务领域的高级别大会“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在北京举行,打击跨国企业避税,提高国家间税收征管合作成为论坛焦点问题。预计2016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出台一个有关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公告,旨在要求大型跨国企业披露更详尽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采取了不合理避税手段。 因此,在中国政府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大环境下,身处后BEPS时代下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及时把握国家反避税发展趋势,采取合规策略和方法,有效应对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整所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提高自身纳税筹划水平,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就成了摆在公司尤其是外企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及财务经理等中高管人员在实现公司财务管理增值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课程大纲

一、反避税已成新常态——企业避税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近年来反避税的状况分析
A.反避税的税收贡献
B.反避税的对象和重点领域

●对象:在华外企、“走出去”企业;

●领域:商品货物转让定价、境外(离岸)股权转让、境外关联方特许费大额支付、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境内财产间接转让、滥用税收协定等

2.避税的"矛"与反避税的"盾"——企业利润大化与政府税收主权之间的冲突
3.“引进来”的外企----政府会让外企 “把GDP留给当地,利润全部带走”吗?

4.“走出去”的内企----境内外税务风险必然成为集团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从三起避税案例中得到的思考和启示
1、成都支付大额商标权使用费避税案
2、厦门国内首例大额跨境服务费避税案
3、青岛非居明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避税案

4、案例思考与启示


三、中国反避税理论创新、政策效应及其对企业避税思路的影响
1、理论创新:●营销型无形资产理论、

●选址/成本节约理论、

●市场溢价理论
2、反避税理论的政策效应及其对外企避税思路的影响


四、《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与内容解读
1、《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的政策动向及其对外企的影响
2、BEPS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及评价

  3. BEPS行动计划实施给跨国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五、传统"有效"的避税策略反思
1、转让定价避税策略的反思----尾巴容易被抓住?
2、成本费用避税策略的反思----是偷逃税还是节税?
3、税收优惠差异避税策略的反思----免费的午餐还有木有?
4、信息不对称避税策略的反思----明处与暗处的逆转?


六、后BEPS时代企业避税策略转型路径的选择 
1、从转让定价等传统单一避税手法向股权转让、避税港利用、受控外国公司、资本

弱化和无形资产交易、税收协定利用等现代多样化避税手法转变;
2、从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恶意纳税筹划向容易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甚至可从税务机关

获得支持和帮助的正当纳税筹划转变;

3、从滥用“避税港”到利用“安全港”的转变

4. 从追求集团税后利益大化向追求集团非税收利益转变

5. 从过于讲究避税的方式和手法到重视避税的实质的转变


七、后BEPS时代企业如何应对潜在的反避税调查,防范和规避税务风险
1、转变观念,主动跟税务机关建立长期新型的“客户——代理”关系。
2、条件具备和必要时应主动跟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协议(APA),将反避税税务

风险从事后被动应对变为事前防范规避。
3、将纳税遵从(Tax compliance)管理纳入公司治理考核指标。
4、充分利用税务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Proof of evidence)倒置权利,维护企业合

法、合理利益。
5、建立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反避税调查的防范水平。

6、如何做好关联申报、国别报告以及同期资料准备工作,以应对税务机关特别

纳税调整?

7、企业如何防范向境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引发的纳税调整风险?

8、“走出去”的企业如何做好税务风险应对?

9. 企业如何提高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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