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 劳资关系 > 特殊劳动关系管理及法律风险控制 刘健
1、身份特殊类员工管理
学徒工、在校实习生、暑期工、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员工、应征入伍的员工、军队转业的员工、外籍员工、台港澳员工、外资代表处员工
2、身体特殊类员工管理
工伤员工、病患员工、“三期”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员工、残疾员工、未成年工
3、职务特殊类员工管理
工会干部、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4、用工形式特殊类员工管理
劳务派遣员工、借调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劳务工
5、工龄特殊类员工管理
工龄10年的员工、工龄15年且距退休年龄5年内的员工
6、地位特殊类员工管理
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
7、表现特殊类员工管理
不签合同的员工、失职导致企业损失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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