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诺达名师!
客服热线:1889836149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 劳资关系 > 未成年工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务

刘新苗

未成年工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务

刘新苗 / 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讲师

课程价格: 具体课酬和讲师商量确定

常驻地: 上海

预定该课 下载课纲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在线咨询

课程目标

1、通过学习,系统掌握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2、通过学习了解女性四期期间的禁忌以及未成年工的使用禁忌; 3、通过学习掌握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劳动争议的发生。

课程大纲

一、 未成年工以及女职工当前发生劳动争议的现状;

二、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适用的范围;

三、 女职工四期之内的禁忌范围;

四、 女职工在三期之内不得辞退;

五、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是否算正常工作的时间;

六、 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七、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津贴的基数如何确定;

八、 女职工产假工资是否就是生育津贴;

九、 女职工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十、 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权益该怎么赔偿;

十一、 性骚扰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

十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三、 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四、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五、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范围

十六、 独生子女的规定;

十七、 独生子女费用的规定;

十八、 晚婚晚育的相关问题;

十九、 未婚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呢?

二十、 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女性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二十一、 生育津贴少于产前假的工资,如何处理呢?

二十二、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一般申诉的途径有哪些;

二十三、 企业破产后,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享受呢?

二十四、 未成年的概念的界定;

二十五、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禁忌的工作范围;

二十六、 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法律的处罚规定;

二十七、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以及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二十八、 师生互动


 


上一篇: 企业中的各类假期争议的预防与控制 下一篇:新法下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分析与优化

下载课纲

X
Baidu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