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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背景下,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完善治理、业绩
培训对象: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央企、地方各级国企的高层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财务及市场等部门负责人和骨干人员。
培训对象:1.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 2.财务总监/经理、投资总监/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培训对象:董事长、公司股东、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企业中高层等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新三板挂牌企业或拟挂牌企业董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