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每月全国企业公开课开课时间安排,火热报名中!
关于举办“最新劳动法、民法典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重点、疑点、难点全解及典型劳资案例分析高级研讨
培训对象:HR管理者、企业中高层、法务、工会干部等
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员、绩效主管、薪酬主管、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培训对象:(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人力副总及相关人员。 (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处)、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人事部(处)、 劳资部(处)、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处)、企业法律顾问、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 (三)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培训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财务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企业法律顾问, 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财务部、人事部、劳资部、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民法典》时代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暨 精准解读高人民法院审理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从业者等。
培训对象:HR从业者/主管/经理;员工关系管理人员、企业法务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
培训对象:HR管理者、企业中高层、法务人员、工会干部
培训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工会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法务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 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
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