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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企业劳动用工、劳务派遣管理与社保工伤法律风险 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培训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对象: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管理人员等。
培训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培训对象:HR从业者/专员/主管/经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
培训对象:企业单位中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及招聘经理等。
培训对象:企业单位中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及招聘经理等。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企业法务或工会人员。
培训对象:总裁、人事总监、法务总监、人事经理等企业中高管。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法务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