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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治理、国企改革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
培训对象: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局室领导、中国政法大学及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央企、大型国企有多年工作实操经验的相关人员。(因不可预见因素,授课专家请以实际报到通知为准)
课程目标: “三重一大”与公司治理统一(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化);
费用说明: 3800
咨 / 询 / 热 / 线 1889836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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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内容
(一)新修订的《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相关政策
1.公司法 3.0 版的划时代意义与公司法改革趋势解读;
2.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亮点解读及 32 个主要变化;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二)公司法 3.0 时代后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
1.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和国家出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2.上市公司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
3.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
4.公司治理规范性、合规性与有效性评价及提升;
5.完善授权管理,理清各层级权责界面关系;
6.完善专职董监事制度,加强控参股公司治理。
(三)“三重一大”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六融合”机制;
2.“三重一大”:从行为规范(反腐)到治理规范(源头治理);
3.“三重一大”与公司治理统一(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化);
4.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清单。
(四)公司法 3.0 时代董事会建设
1.公司法 3.0 时代下董事会的转型;
2.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与规范化运作;
3.集团向出资企业派出董(监)事履职实务(功能地位、职权规范、权利义务 与履职风险)
4 规范董事会选人用人制度与绩效薪酬管理;
5.董事会(监事会)效能评估与提升;
6.董监高履职考评与问责。
(五)公司法 3.0 时代五大支撑体系及主要抓手
1.新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内控、合规与风控的规定;
2.内控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管理体系;
4.违规责任追究体系;
5.战略决策支撑。
(六)严问责下的董监高义务及归责
1.新公司法对董监高义务与责任发展与完善;
2.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3.外部董事(监事)或非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4.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及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