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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某地综合楼结构专业设计中的BIM应用
近年来各种工程项目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设计难度也随之增加,专业间的协调、配合显得很重要。结构工程师应积极借助BIM技术,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发挥BIM在专业配合上的优势,有效地提升设计的品质,也为全生命周期的BIM应用提供**基础的和准确的数据模型。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BIM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指导意见的目标、原则和任务,**2105至2017三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BIM技术应用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和应用环境,构建基于BIM技术的政府监管模式,到2017年在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全面应用BIM技术。
二、实施步骤
按照工作目标,三年行动分为"试点培育、推广应用和全面应用"三个阶段,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培育阶段(2015年)
2015年主要完成:建立推广BIM技术应用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体系。制定BIM技术应用试点和评价指南,开展应用试点、示范。结合迪斯尼建设项目审批,研究基于BIM的一站式并联审批模式。开展BIM关键技术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需要的指南或技术标准,制定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或专用条款。开展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融合技术研究。编制培训教材,将BIM技术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引导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出台市场激励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制定本市企业和个人BIM技术应用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并开展认定工作。组织开展BIM技术和应用普及性宣传活动。
(二)推广应用阶段(2016年)
2016年主要完成:继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评选出10至20个示范项目,开展示范引领工作。编制BIM技术应用技术和市场分析报告,完成BIM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结合国家标准,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或指南,形成满足应用实际的基础性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模式和平台,开展基于BIM技术的一站式并联审批试点,优化审批流程,基本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并联审批模式;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能力认定机制,完成一批企业和个人的能力认定。结合试点示范,继续做好普及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分领域、分专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全面应用阶段(2017年)
2017年主要完成:建立满足本市BIM技术全面应用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和配套环境,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环境。编制BIM技术应用推进分析报告,评价BIM技术推进工作。力争在2017年下半年,在本市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应用BIM技术。
三、具体工作和分工
(一)成立协调推进组织
1、成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制定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建立区县政府和特定区域管委会推广BIM技术应用的组织和推进机制。各区县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推广应用计划和机制,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所辖区域的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3、建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专家队伍。建立由BIM技术相关的工程应用、技术标准、信息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参与有关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政策制定、标准编制、应用技术推广等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活动,为BIM技术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中心。依托在本市建设领域内社会信誉佳、服务意识好、专业知识强的行业协会,成立上海市BIM技术应用推广中心,发挥企业联盟和合作的作用。协助联席会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BIM技术应用培训,打造国内外BIM技术交流平台,促进BIM技术普及和推广,保障全产业链BIM技术成熟应用。
(二)完善政府监管模式
5、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平台。借鉴国内外经验,分析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内容、要求和流程,编制基于BIM技术的报审标准,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联审平台,开展规划、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联审批试点。
6、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监管和验收模式。充分利用BIM可视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点和技术,研究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完善建立基于BIM技术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模式,研究简化审计方式,制定建筑模型档案交付、存储标准,研究建立验收和模型归档平台。
(三)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7、制定BIM技术试点和评价办法。制定关于在本市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明确BIM技术应用试点的申报范围、申报类型、申报流程、试点目标以及试点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流程,指导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开展,提高应用试点的质量和水平。
8、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在本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水利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中选择一批项目,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纳入BIM技术应用试点;结合BIM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关键技术等研究,在试点项目中确定若干个示范项目,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9、落实BIM技术应用试点资金配套机制。对列入试点的政府投资工程,各级立项部门在控制项目总投资前提下,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专项经费和列支渠道;对已完成立项批复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概算调整手续,并在相关科目费用中列支BIM技术应用专项经费。
10、开展BIM技术关键技术专题研究。**科研课题,开展建模、可视、分析、模拟、控制、协同、工程量计算、数据交换、存储等关键技术和配套标准政策研究,并在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中试点示范。
11、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根据2015年、2016年试点情况,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评价BIM技术应用试点推进工作,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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