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一级建造师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介绍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公司现有2000余名员工,300余名专业师资,120余家分校分布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合作建设环优共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公司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近年来,公司创新引进智能科技,创立“直播 录播 面授”的融合教学模式,开设3D仿真教学、VR实景课堂助力学习,以智能题库和学员学习大数据为基础,以核心师资为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化教学服务管理,使全国学员共享优质教学服务。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式智能化教学
(1)网络、直播、面授
融合教学
陈印、王玲、肖国祥等业内核心师资录制高清讲解网课、在线直播练习课程、线下面授个性化课程,课程学习与移动测评相结合,利用大数据分析解决薄弱环节,针对性强、互动性强、学习便捷;
(2)智能题库
智能测评指导
每科各类题目均配有文字讲解、音频讲解和视频讲解,智能生成测试报告和学习进度规划;可独立使用,也可与网课、直播和特色面授有机融合形成个性化智能课堂;
(3)一对一
专属班主任
每个学员均配有专属班主任,学员在用户中心**查看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提交疑问。专属班主任根据学习后台监测的学习测评报告,针对性指导复习规划;
(4)专属
答疑教研
每个学员的用户中心专设答疑入口,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随时提交专属教研答疑。高端班学员开设有专属教研老师手机、微信和QQ服务,随时联系教研老师解决学习问题;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备考路漫漫,岂能让你独自一人面对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一级建造师课程详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018年一级建造师【实务】全程保障班
【实务方向】矿业、铁路、民航、港口
班级类型:全程保障班 实务单科¥5500
课程模块:教材精讲、习题训练、冲刺、密训
配套资料:标准讲义、精练习题、密训试卷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赵景满、陈冬铭、李向国、魏丽娜
课程时长: 72-84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2018年一级建造师招生简章
【银卡/金卡/白金卡/钻石班】建筑、机电、市政、公路、水利、通信【总裁班】建筑、机电、市政
班级类型:银卡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 90-12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课程价格:公共单科¥980、实务单科¥1280、四科联报¥3980
班级类型:金卡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案例专项、冲刺、密训、点题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密训试卷、复习要点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120-15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课程价格:公共单科¥1980、实务单科¥2480、四科联报¥6980
班级类型:白金卡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案例专项、冲刺、密训、点题、教材强化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密训试卷、复习要点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160-19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案例专项 教材强化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课程价格:公共单科¥2480、实务单科¥3480、四科联报¥9800
班级类型:钻石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案例专项、冲刺、密训、点题、教材强化、考前集训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密训试卷、复习要点、集训资料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180-22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案例专项 教材强化 考前集训课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课程价格:公共单科¥4000、实务单科¥6000、四科联报¥16800
班级类型:精英总裁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案例专项、冲刺、密训、点题、教材强化、考前集训、系统集训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密训试卷、复习要点、集训资料、总裁资料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160-190学时课程 14天面授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精英强化集训 总裁专属集训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课程价格:公共单科¥8000、实务单科¥10000、四科联报¥29800
班级类型:卓越总裁班
课程模块:导学、教材精讲、习题训练、智能题库、案例专项、冲刺、密训、点题、教材强化、独立小班集训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题库训练、标准讲义、精讲习题、密训试卷、复习要点、集训资料、总裁资料
课程说明:教学师资: 王玲、陈印、许名标、李立军、胡云、肖国祥
课程时长:160-190学时课程 14天面授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 题库训练 精英强化集训 总裁专属集训
保障服务: 考试不过全额退费
课程价格:四科联报¥70000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教育-优秀师资
全职教研团队 做你的专属教学服务老师用户中心随时提交疑难问题,专属教研答疑。
高端班学员开设专属教研老师手机、微信和QQ服务,随时联系解决学习问题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教育特色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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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优路一级建造师考试指南—证书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各分类详情如下:
1. 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 载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 载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
3.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 载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增项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下 载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注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下 载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6. 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下 载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7. 撤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太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欢迎致电优路教育,热线是:15803413941。
还可以根据地址来当面询问:
山西省太原分校: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平阳路赛格数码港—赛格商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