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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将成热门职业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方已经确定为11月11、12两日,但关于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时间却仍无确切消息,为此很多考生都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抱以观望的态度,更有一些考生觉得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并不太重要,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更是可有可无,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样具备很高的含金量,在注册方面,虽说只能在本省内注册、执业,但由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稀缺(预计今年**人数20000人左右,无法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的需求),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前景无论在需求度和含金量方面,都是值得期待的。那么一、二级消防工程师有何区别?
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
1、在执业范围上的区别:
2、在担任职务上的区别:
公安部令第129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三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在发证单位和注册范围上的区别: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与人社部共同组织考试,该证书发证单位为公安部与人社部,全国范围内注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人社厅联合组织考试、发证,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
由一二级的执业范围可以看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可以从事绝大部分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4、在成绩管理上的区别: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虽然现在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消息还没有,但是二级消防工程师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将成为行业新贵,请大家不要忽视了二级消防工程师的潜在价值。建议大家认真备考要未雨绸缪,等到相关政策出来以后就已经做好万全的准备,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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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
**学习,使读者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实物组成,掌握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前泡沫液、系统组件、管件(管材)的检查方法和要求,掌握泡沫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和检测要求,掌握系统验收及维护管理方法和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是石油化工行业应用**为广泛的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另外,随着泡沫灭火技术的发展,该系统在民用建筑、电力行业等领域内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本章主要介绍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系统构成、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等内容。
**节 系统构成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由于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使之难以到达预定的着火处,因此,半液下喷射系统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2.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可分为闭式系统和雨淋系统,闭式系统又可分为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一水湿式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主要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系统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其他系统组件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不再赘述。
3.泡沫炮系统
手动泡沫炮系统一般由泡沫炮、炮架、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远控泡沫炮系统一般由电控(或液控、气控)泡沫炮、消防炮塔、动力源、控制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泵等组成。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及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小型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
主要适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移动式系统
防护区内,火灾发生前无法确定具体哪一处会发生火灾,配备的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只有在起火部位确定后,迅速移到现场,喷射泡沫灭火。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B类火灾场所,需要泡沫产生器喷射泡沫有一定射程,所以其发泡倍数不能太高,通常采用吸气型中倍数泡沫枪,发泡倍数在50以下,射程一般为10~20m。因此,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只能应用于较小火灾场所,或做辅助设施使用。
4.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油罐时,其系统组成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一般选用固定式系统,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仅限于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 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限空间内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有些被保护区可能是不完全封闭空间,但只要被保护对象是用不燃烧体围挡起来,形成可阻止泡沫流失的有限空间即可。围墙或围挡设施的高度应大于该保护区所需要的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
2.局部应用系统
对于高倍数系统来说,局部应用系统主要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与B类火灾场所,也可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液化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两个目的,①当液化天然气泄漏尚未着火时,用适宜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将其盖住,可阻止蒸气云的形成;②当着火后,覆盖高倍数泡沫控制火灾,降低辐射热,以保护其他相邻设备等。
3.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二、按系统组件安装方式分类
按照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一)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目前,固定式泡沫系统多设计为手动控制,当使用时,手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和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也有少数自动控制操纵系统,当被保护储罐发生火灾时,首先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及有关阀门向储罐内排放泡沫实施灭火,当自动操纵出现故障时,手动启动系统。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独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系统适用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系统主要用于小型储罐或有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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