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报考八大员?
证书含金量高:
挂靠价值:企业在办理资质,承接项目时 ,需要大量的岗位证书。但企业并不需要如此数量的实际员工。因此采取高考的形式,企业付给持证人相应报酬。
培训特色增值培训:就业是我们的唯一的培训目的,培训学校的学员,在获得建筑知识、工作能力的同时,还可以参加成人 高考进修建筑大专或本科学历,学员具备报考条件,可以参加注册工程师培训,可谓一举四得,从而获得高薪就业机会!
就业培训:我们针对就业上岗难、适应工作难、薪水提升难三大难题,举行就业专题讲座,为学员量身定做符合个 人特点的就业方案。
一站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林设计、装饰设计培训;建筑造价、建筑监理、建造培训;注册 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软件培训;专长培训;管理培训等。
实战培训:培训团队专业课老师均为从事10多年以上建筑行业实战经验的资深人士。我们毫不保留的向学员传授经 验和技能,使经验得以传承。我们不讲空洞无用的理论,只讲对工作有用的知识和技能。每个学员一开始就会安排一个对口实习单位,边学习边实习, 参与实际技术工作。
综合培训:培训团队拥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监理师、建造师数名,对建筑培训效果,进行建筑培训全 过程、全方位的论证和监理,确保了建筑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为建筑企业和学员创造**大化的综合培训收益。
前瞻培训: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有广泛的联合和交流,确保了培训的先进和独创性。
培训简介:建筑专业管理人员也称建筑八大员(部分地区称五大员或六大员)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关键岗位,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在竞标时都必须验证齐全。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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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后,10-20个工作日取证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执法,那么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带来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于××路(街、巷)××号,或者x镇x村x组(自然村)x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法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法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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