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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Z101000 施工管理
2Z101010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2Z101020 施工管理的组织
2Z101030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2Z101040 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动态控制
2Z101050 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2Z101060 施工风险管理
2Z101070 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2Z102000 施工成本管理
2Z10201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2Z102020 建设工程定额
2Z102030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2Z102040 施工成本管理与施工成本计划
2Z102050 施工成本控制与施工成本分析
2Z103000 施工进度管理
2Z103010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和任务
2Z103020 施工进度计划的类型及其作用
2Z103030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2Z103040 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2Z104000 施工质量管理
2Z104010 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
2Z104020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2Z104030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Z104040 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
2Z104050 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2Z105000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2Z1050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2Z105020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Z10503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2Z105040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
2Z106010 施工发承包模式
2Z106020 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
2Z106030 施工计价方式
2Z106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2Z106050 施工合同的索赔
2Z107000 施工信息管理
2Z107010 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2Z107020 施工文件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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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 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制度体系由"1 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
1、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1013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14掌握执业管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1017掌握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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