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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限相关问题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包括两大公共科目加六个专业科目,六个科目任选其一。对于很多考生而言,一年**考试的难度会比较大。很多考生会选择一年报考一科或者两科,那么,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是几年呢?考生需要在几年内**所有科目呢?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科目,今天,优路教育就为考生介绍一下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限的问题。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面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很多参加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当年只**了全部考试科目的其中一部分,而余下的科目是否在下一年考试有效的问题,很多考生并不了解。

下面以2018年考试为例:

1、如果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年份早于或等于2017年,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全部考试科目,符合二建发证条件。

2、如果考生2018年才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取消2017年及以前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保留2018年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交虚假或无效的资历、学历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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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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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合同的担保(从合同)

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2071.掌握保证

一、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

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含义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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