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后热点早知道
二级建造师考试指南—证书注册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一项重要的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也是中大型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展的必要资格。今天,优路教育就给大家讲讲二级建造师考试指南——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规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各分类详情如下:
1.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增项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6.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撤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如下:
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一、初审
标准:
(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二、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注册证书查询
查询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查询方法: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注册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会在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各省建筑业执业注册资格管理中心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以上**网或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信息。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建筑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机电工程执业工程范围为:
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矿业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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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411013 常用轴承的类型、特性及其润滑和密封方式
轴承的功用是为支承轴及轴上零件,并保持轴的旋转精度,减少轴与支承的摩擦和磨损。轴承分为滑动轴承和滚轴承两大类。
(1)轴承的类型和特性
●滑动轴承
滑动轴承适用于低速、高精度、重载和结构上要求剖分的场合。滑动轴承按照承受的载荷,主要分为:
向心滑动轴承(也称径向滑动轴承,主要承受径向载荷)和推力滑动轴承(承受轴向载荷)。向心滑动轴承有整体式和剖分式两种,剖分式一般由轴承盖、轴承座、轴瓦和连接螺栓等组成。
轴瓦是轴承中的关键零件。根据轴承的工作情况,轴瓦材料应有摩擦系数小、导热性好、热膨胀系数小、耐磨、耐蚀、抗胶合能力强、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可塑性等性能。常用的轴承材料有:轴承合金(巴氏合金);青铜;特殊性能的轴承材料。
● 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一般由内圈、外围、滚动体和保持架组成。内圈装在轴颈上,外圈装在机座或零件的轴承孔内,内、外围上有滚道。
滚动轴承与滑动轴承相比,具有摩擦阻力小、起动灵敏、效率高、润滑简便和易于更换等优点。它的缺点是抗冲击能力较差、高速时出现噪声、工作寿命不如液体润滑的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通常按其承受载荷的方向和滚动体的形状分类:
按承受载荷的方向或公称接触角的不同,可分为向心轴承和推力轴承。向心轴承主要承受径向载荷,其公称接触角从0-45度推力轴承,主要承受轴向载荷,其公称接触角从45~90度。
按滚动体的形状,可分为球轴承和滚子轴承。滚子又分为圆柱滚子、圆锥滚子、球面滚子和滚针。
(2)润滑和密封方式
轴承润滑的目的在于降低摩擦、减少磨损,同时还起到冷却、吸振、防锈等作用。轴承的润滑对轴承能否正常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必须正确选用润滑剂和润滑方式。
● 润滑剂分类:液体润滑剂润滑油、半固体润滑剂润滑脂和固体润滑剂等三大类。在润滑性能上润滑油一般比润滑脂好,应用**广,但润滑脂具有不易流失等优点。固体润滑剂主要用于一些特殊要求的场合。
● 黏度是润滑油**重要的物理性能,也是选择润滑油的主要依据。
● 轴承的润滑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有油杯润滑、油环润滑和油泵循环供油润滑。
●密封方式主要有:密封胶、填料密封、油封、密封圈(O、V、U、Y形)、机械密封及防尘节流密封及防尘迷宫密封等。
1M411020 掌握电工技术的基础知识
1M411021 交流,直流电源的区别及其对负载作用的差异
电气安装工程总体由三大部分组成:
电源及其开关控制设备;
供电用和控制用线路;
用电负载,即用电设备、器具的电气部分。
这三大部分按预期要求合理、可靠地组合起来形成电路,可获得满足需要的功能。
(1)电源
电源可分为直流电源和交流电源两种。
直流电源: 直流电源G的电动势正、端电压Uab、对负载R提供的电流I等的方向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交流电源:交流电源g的电动势e、端电压Uab对负载R提供的电流i等的方向和大小随着时间作周期性变化,如变化规律随时间呈正弦变化状态称正弦交流电源,所构成的电路称正弦交流电路。
正弦变化交流电动势的瞬时值e的表达为:
e=emsin(ωt ψ)
em—电动势的**大值(幅值)(V);
ω—角频率(rad/s);
ψ—初相角(初相位、初相)(rad);
t —时间(s);
T —周期(重复变化一次的时间)(s)
周期T是指正弦变化一次的时间,而频率f是指每秒变化的次数)简称赫;周期丁与频率f的关系为:f=1/T.
我国电力供应规定交流变化的频率为50Hz,有的国家规定为60Hz,称为工频在e=emsin(wt ψ)公式中wt ψ称为相角或相位,当t=0时相角ψ称为初相角,三相交流电源,即由三个初相角间互差120度的交流电源组成的供电系统。
(2)负载
按用电设备、器具等负载的特性来分,有电阻、电容、电感三种或这三种相互间的组合。
电阻: 电阻在电路中表示的符号如图1M411021—4,用R表示,量值单位为欧姆(Ω)。
如电路中电阻及有电流I流过,电阻要消耗电能,消耗的功率为I2R,当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i电阻值的单位为欧姆时,被消耗的功率值的单位为瓦(W)。
工程中常用的导线或母排的电阻值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R=ρl/s
l导线或母排的长度(m);
S导线或母排的截面积(mm2);
ρ-导线或母排原材料(铜或铝)的电阻率(n·mm2/m)。
因为通常金属材料的电阻值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升高,但有些材料的电阻值却相反,如碳的电阻值会随着温度升高而降低,所以要标明对应的温度值电容在电路中表示的符号如图1M411081—5,用C表示,量值单位为法拉(F)如电路中电容c两端有电压存在,表示电容储存着电能,理论上纯电容不消耗电能,储能值为1/2CU2,当电容值单位为法拉(F)、电压值单位为伏(V)时,则电容储存的电能单位值为焦耳(J)。
因为电容有储能作用,所以在工程做交接试验后,或停电检修时,要对电容量大的电缆线路或变压器等实施对地放电措施,把可能存有的储存电能释放,以免电击对人身伤害。
电感
电感在电路中的符号如图·1M411021—6,用L表示,量值单位为亨利(H)。
如电路中电感有电流I流过,电感便会储存磁能,理论上电感不消耗电能,仅把电能转化成磁能,储能值为1/2LI2。当电感值单位为亨利(H),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时,则电感储存的磁能单位值为焦耳(J)。
在工程中较常见的由电能转为磁能的是各类开关设备上作起动或脱扣用的电感线圈,因为电感存有可转换成电能的磁能,所以开断电感线圈时,线圈两端会因磁能释放而产生高电压。在电感量大的线圈中为避免产生的高电压损坏绝缘,通常采用与电感线圈并联一个适当的电阻,使电感断电时,由磁能转换的电能在电阻上消耗掉,这个电阻称释放电阻。
在工程实际中的负载构成形式,往往表现是三类负载的不同组合。如白炽灯泡可 视作纯电阻负载,铁磁线圈本体可视作电阻和电感串联的负载,如上述带释放电阻的铁磁线圈视作电阻和电感串联后再与释放电阻并联的负载,有补偿电容器的日光灯可视作电阻和电感串联后与电容并联的负载;电动机、变压器可视作电阻和电感串联的负载等。
3)电源对负载的作用
直流电源对负载的作用
直流电源的电压(U)加到负载电阻(R)的两端,立即产生直流电流(I),电流的方向由电源的正极流向电源的负极,电流的大小符合欧姆定律,即I=U/R。
直流电源的电压(U)加到负载电容(C)的两端,立即产生直流充电电流(I),电流的方向由电源的正极流向电源负极。电容充电,电容的电压Uc趋向电源电压值一致,但充电电流由大变小,符合微分关系,因而可以认为,充电电流I始值较大,随着充电过程时间的延续,电容电压Uc变率duc趋向零。电容充电完成,直流电源电压(U)与电容两端电压(Uc)一致,这时充电电流(/)为零。这个现象在工程中用万用表检测电容绝缘是否良好时,往往可以发现绝缘完好的电容,万用表的指针一开始向低阻方向摆动到较大值,然后慢慢指向测定值,就是因为有充电电流存在的缘故。而同样用万用表测量电阻的电阻值,就没有这个现象。直流电源的电压(U)加到负载电感(L)的两端,由于电感反电势(U1)的抵抗,直流电流(I)初始较小,电流的方向由电源的正极流向电源的负极,反电势(ul)符合微分关系,随着电感磁场建立过程的延续。“趋向为零,电感线圈内直流电流J达到**大值,**大值受电感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