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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2018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优路教育整理如下,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大单元 |
小单元 |
细 目 |
要 点 |
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1.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健全供应保障制度的任务和要求 |
2.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 |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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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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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
(一)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 |
4.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 |
收录药品的范围和具体信息 |
六 中药管理 |
(四)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
1.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 |
(1)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
(2)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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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2)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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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
(一)医疗器械管理 |
2.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管理 |
(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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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试题**版
法律责任
1.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专门从事生产假药劣药的人员的处罚: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为假劣药生产销售提供运输、仓储的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进口药品未备案的处罚: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7.伪造、变造和违法使用许可证的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非法获得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违反广告发布的处罚: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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