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4月20日,由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以“梦想共享 未来已来”为主题的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本次发布会得到了新浪网、土豆网、腾讯网、搜狐网、人民网、乐视网、多知网、优酷网等多家媒体的支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所长-尤完;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住建部相关领导等共同见证了发布会及高峰论坛的盛况。
专家发言详解BIM
发布会上环球优路教育高层领导对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的重点战略进行了讲解,特邀嘉宾中铁建工集团副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曾少伟针对行动计划中的BIM项目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公司研发负责人还对行动计划的落地战术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发布会**后,环球优路教育还设置了优课体验区,让大家真实感受课程,现场体验环球优路教育的精致服务。
优课体验专区
行动计划战术讲解
优课体验区气氛热烈
环球优路教育**本次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不但展现出强大的创新基因,树立登陆新三板转型升级后的新知识经济为动力的崭新形象,更为中国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将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直播 网络 面授
三种授课形式联合 大数据智能化教学
智能高清网课
基础讲解类课程,核心师资按章节菜单式录播并配备测试题,学员可连续播放学习、自我检测,也可以精准检索某个知识点学习,智能生成测评结果和学习规划
智能直播
应试能力训练类课程,智能移动测评与直播紧密结合,课前、课中、课后测评,及时发现、收集错题,实现针对性、互动性强化训练
智能面授
强化理解记忆快速突破类课程,采用强制学习模式,开课前根据移动智能测评报告,实施分层教学,针对性解决薄弱环节,快速提升应试能力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会有变化吗?
为及时掌握现行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命审题改革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学化管理水平,2017年12月6日-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陈皎副主任率考试命审题专家调研组一行11人赴陕西西安开展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实施情况的调研、座谈和学习。
调研组与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家、教授,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陕西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的专家、领导,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怡康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陕西秦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执业药师代表,深入座谈研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实施情况和考试命审题改革情况以及考试大纲修订方案,调研组还实地调研怡康璞太和药店和泰生西大街药店,实地了解社会药房执业药师执业现状和能力要求。
**调研、座谈和学习,调研组较好地掌握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实施情况,发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调研将为新版考试大纲的修订、考试命审题改革做积极准备,也将为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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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7条)
(5)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短不得少于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9条)
5、三年事项
(1)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P113,四)
(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8条)
6、五年事项
(1)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P166,28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P166,29条)
(2)药品批发的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药品按相关规定保存(GSP42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GSP143条,注意两条说法的区别,原因在于只有药品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疫苗经营业务,P102,10条)
疫苗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期限:
①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处方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1,32条)
②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41条)
③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8、49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保存期限:
①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P99,9条)
②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8条)
(3)新药监测期不超过5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6,34条)
(4)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P99,8条)
(5)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中国药典》(药品标准,P21)
(6)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7条)
★注意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之一,有一些教学、科研单位也是使用单位)储存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应当自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48、49条)
(2)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
7、六年事项
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分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经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同样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分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提交自行取得的数据除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6,35条)
8、七年事项
(1)中药保护品种二级保护期限为7年。(中药品种保护,P40)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7年保护期(中药品种保护,P40)
9、十年事项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中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药品管理法,P58,76条)
10、其他
中药保护品种一级保护期限为30、20、10年。(中药品种保护,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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