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一)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联系方式
QQ:2087746102 TEL:170-5129-0180 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