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教育】
“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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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资格证书】
CPA具价值证书之一,考注会需要报CPA培训班吗?
一个财务毕业生找工作时都知道,在校园招聘中,除了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如果能亮出CPA专业资格证书,甚至能让你瞬间拥有绝对优势。都说CPA工资高待遇好,但是不知道的是有多累,加班加班再加班,加不完的班!
根据网友提供的四大会计事务所对高校生的招聘基本待遇,和上元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下图吧!
而在有经验人士的社会招聘中,具有CPA资格的财务人士也能够得到市场平均水平之上的薪资待遇。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应该算是这个行业的顶尖证书了。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4月12日**新公布的数据,虽然中注协个人会员超过24万人,但是30岁以下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竟然只有6454人!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次向社会公布注册会计师年龄构成数据,由此也得以让人看到这个令人惊讶和出乎意料的信息。
中注协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年龄构成数据
可见30岁以下如果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优势比你想象的大,机会绝对比想象的更多!在注册会计师领域,年轻人的机会来了!而且**注册会计师学习的人,大多理解力、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锻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个人能力的较好证明。想要考CPA的赶紧来上元会计报名cpa培训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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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管理会计】
MACC到底是什么?
MACC管理会计能力素质认证课程是以IMA管理会计能力素质框架为基础。以MACC专家顾问委员会中美各界管理会计专家的研究理念为依托。
适用于国内企业转型及财务人士能力素质转型提升的普适性认证课程。管理会计被纳入《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力争到2020年培养3万名管理会计人才。
"你属于"
0基础想转行的人员:就业需要,想掌握技能,顺利转入会计行业
小企业主or管理人员:非财务人员工作需要,与财务沟通,需要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理论基础,缺乏实操技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就业无门
现有从事会计人员提升:渴求高薪,岗位晋升、跳槽需要,专业深度能力快速提升,扩展财会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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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
考5年CPA都没过,还有必要坚持吗?
我们都知道要考一个注册会计师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而且难度也是相当大,有很多人考了5年直到成绩都过期了还是没能拿下这个证。那么就有很多人担心,这个证含金量到底高不高,值不值得我花费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去备考!下面就和上元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CPA考了5年还没有过到底还要不要考!
CPA是一个热门职业
CPA是高收入职业。我国近年注册会计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特别在大注会事务所,年薪有几十万不是梦。
行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务所的成立,我国对CPA人才需要比较大,目前CPA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社会对CPA专业人才的需求大
CPA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经验培养的能力都比较强,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是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
CPA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
在高等院校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比较高,进入中国境内的国际会计公司以及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进入国内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以及政府部门等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或者在其他领域就业,或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收入中等水平,就业率高,而且就业前景好。
拿到CPA证书之后的薪资问题
在这里小编可以告诉你注册会计师工资不是统一的。目前注册会计师工资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每个事务所的规定也不一样,但一般是底薪 再加提成,各种补贴。
注册会计师是财会、审计方面的高端人才,是一种比较稀缺的人才资源,不管是事务所还是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想聘用这样的人才,一般都会给比较高的工资。
在事务所的项目经理或者副总、总级别或者在企业当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可能年薪在十几万以上。如果在大型注会事务所或四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另外一个等级了。
所以从上面几个方面来看,CPA在中国含金量高,认可度也比较高。
有很多人考下这个证不只用了五年,但是当你拿到证书后,生活也将会柳暗花明了~
如果你选对了一家会计培训机构,绝对会给你注册会计师考过机率增加不少!学会计到上元!
苏州会计考试培训班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必须关注的问题(三)
关注14、计税成本核算程序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2、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3、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4、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5、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关注15、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
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关注16、非货币交易下计税成本的特殊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1、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关注17、三项预提费用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允许三项预提费用在预提时依法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比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税的机械性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关注18、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关注19、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2、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关注20、新旧政策衔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意味着纳税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必须按照新办法操作。我们提醒纳税企业将有关08年度的汇算清缴适度推迟到各地将国税发[2009]31号转发以后,以便于了解各地对计税毛利率的具体水平、季度预缴多计算的计税毛利调整的一些更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