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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元小语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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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中级会计考试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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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上元教育
上课(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388号X2创意街区3号楼B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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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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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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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学习效果的职业教育机构”

“有温度有思想的教育培训机构”

“不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没错,这都是我们,上元教育。

我们在做**有态度的职业教育培训。

简言之,我们是——企业挚友提供零距离人才培训学员顾问提供高逼格知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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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管理会计】

为什么要学M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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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认证的专业:IMA国际认证参考国际化的课程。

(2)普视化、大众化:门槛低、报名费用低、前期**率高。

(3)政策导向:IMA与财政部频繁的交流,并且得到了财政部正面的肯定。

(4)符合国情:在中国得到行业与企、事业单位的认可,聘请了中国顾问专家团队,为教研、课程、产品的开发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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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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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洁 首席讲师

高级讲师

徐老师,某集团财务总监,自2005年开始至今在多家培训机构担任会计讲师,具有熟练的教学经验和工作实践经验,深受学生的爱戴。教学中以会计工作中常见的违法案例分析为主,引导学生领会会计法规的精神实质。强化学生对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培养学生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和票据实样填制法,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与操作能力的培养,使理论与实践结合 ,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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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刚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邱老师主要针对会计做账报税实操课程培训。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数10年,授课思路清晰,能准确把握考试重难点及学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广大学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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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C管理会计】        

MACC到底是什么?

MACC管理会计能力素质认证课程是以IMA管理会计能力素质框架为基础。以MACC专家顾问委员会中美各界管理会计专家的研究理念为依托。

适用于国内企业转型及财务人士能力素质转型提升的普适性认证课程。管理会计被纳入《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力争到2020年培养3万名管理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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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

0基础想转行的人员:就业需要,想掌握技能,顺利转入会计行业

小企业主or管理人员:非财务人员工作需要,与财务沟通,需要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理论基础,缺乏实操技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就业无门

现有从事会计人员提升:渴求高薪,岗位晋升、跳槽需要,专业深度能力快速提升,扩展财会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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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拆迁补偿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的拆迁补偿形式可归纳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即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二是安置房屋补偿,即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一还一”实物补偿形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就地安置房屋补偿方式,相当于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例】A公司2008年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该项目于2009年5月完工。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的回迁房面积共7900平方米。2010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

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为6400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开发间接费300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过程如下。

1.支付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6400万元。

2.拆迁补偿费支出=7900×0.7=55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中分摊。

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

3.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9000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即不能以211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

4.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5530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30

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5530万元,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5530万元,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3249.8965

贷:开发产品                   3249.8965

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因此,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就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80.1035×25%=570.025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款。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在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需要预征。假定预征率为2%,则A公司2009年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回迁房视同销售所得**后是否作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看楼盘的销售情况。由于该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土地增值税必须清算。

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过程如下:

不含利息开发成本=5530+6400-400=115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1530×130%+14770×5.5%=15801.35(万元);

增值额=14770+5530-15801.35=4498.65(万元);

增值率=4498.65 ÷15801.35=28.47%,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缴土地增值税=4498.65 ×30%-0=1349.595(万元);

已预征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349.595-110.6=1238.995(万元)。

3.营业税的处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补偿房产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2)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

这里的成本价如何确定?有的地方认为,考虑到被拆迁房产原占有土地,开发商不需对该土地支付成本,补偿房产的成本价不应再计算土地成本;有的地方则认为应包括土地成本。笔者的看法是回迁房的成本和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一样,应分为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两个方面,只不过这里土地成本是以房换地换回来的,成本价应该包括土地成本。

A公司应该在2009年9月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缴纳营业税=4113.7931×7900×5%=1624948.2745(万元)。

(3)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问题。

A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530万元,A公司应按销售价5530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A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没有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则A公司应该按成本价3249.8965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然后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怎么开发票,都不影响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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