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鸿建教育为社会提供以下服务培训 项目: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八大员、中高级技工、初中级职称代评、大专本科学 历提升、证书人才对接等服务,自业务开展以来与多家品牌培训机构及成人教育中心保持业务交流与合作,凭借公司在整个教育行业的较好优势,在业 界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并得到广大学员及合作企事业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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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建设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建筑公司、市政公司从业人员,大学建筑类老师,大中专学生,愿意从事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培养目标:本专业适合在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造施工管理工作。
课程特点:
1、注重实际工程的实训操作,采用17层高层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实训
案例,老师授课和学员练习相结合,老师带着学员完成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实训。
2、精细化授课,老师讲授自己的成熟经验和高级技能,让学员少走
弯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报考条件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2 )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工程监理:在改革开放中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让全世界为之震撼。30年改革开放的累累硕果,也孕育了一项新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诞生,这是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开拓者、实践者和管理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创建20年来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普遍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统一财政拨款、统一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时,或者由工程使用单位自己组成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由于这种管理形式都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大部分管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只能**不断摸索来完成建设任务。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将全部解散。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经验不能得到承继,新的建设工程又要由新人组织建设,不能吸取既往教训,却在不断重复走以往的弯路,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而不能提高。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建国30多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考察,逐渐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需要一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具体实施,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走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提高水平、提高效益。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设领域建立建设监理制度。这标志着一项新型工程管理制度的开端。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推行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发展阶段。1988年至1992年,监理工作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和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1993年至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工业建设项目稳步开展工程监理工作;1995年12月,全国第六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将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承包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大化。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性。1998年12月,朱鎔基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重点指出:“为确保三峡工程质量,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2003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工程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法》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刚刚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部门规章,很多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法规。这些法规逐步完善了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年来,工程监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却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多年来,工程监理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农林、矿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已全面实施,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西电东送和奥运场馆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上,工程监理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那一条条铁路、公路和电缆,无不浸透着监理人辛勤的汗水,那一片片小区、一幢幢厂房,无不凝聚着监理人真挚的心血!
20年来,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的步伐。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已发展到6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1万余人,**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14.5万余人,其中有8万余人经过注册取得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岗位上履行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监理工作者们的辛勤努力下,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已逐步走向成熟,正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的监理人正以崭新的面貌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不畏艰辛的监理人还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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