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8月起
(据往年整理,仅供参考)
现在,2018年初级考试已经结束,对于初级考生考试来讲,面临的是新的一个年度,大部分考生都在关心,除了初级,接下来还可以报考哪些证,为接下来的考证做好规划。
注意事项总结从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
1、特意帮助大家整理了重要考试报名简章公布的时间,一般来讲,报名简章都会先于报名期一段时间发布,有的甚至,比如初级、中级都会先于报名期1~2个月的时间,公布给大家。这样一来,同学们就有时间提前准备报名资料等,为正式报名做好准备。
2、接下来,9月份,预计初级报名简章就要公布,请广大考生做好准备,随时关注考试政策变化,以免11月(预计)报名手忙脚乱。
3、除了税务师考试,一般的会计考试,初级、中级、注会、高级都没有补报名了(中级往年有,今年没有了),所以一到报名期,能报名的就抓紧时间报,错过再等一年。
考试时间:2018年各大财会类考试考试时间汇总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理清中华企业财富,培训中国会计精英"为使命
关联方交易及转移定价浅析
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关联方关系及转移定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关联方关系和转移定价的概念、动机、目的以及我国目前针对转移定价的相关税制、调整方法的基础上,做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才能降低风险,使企业经营立于不败之地。
一、关联方交易及转移定价的定义
企业想要降低关联方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必须充分了解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关联方,什么样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转移定价行为,针对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转移定价的概念现介绍如下:
(一)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具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6.租赁;7.代理和抵押;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转移定价
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小化。具体地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二、转移定价的动机与目的
调查发现,我国一半以上的企业认为,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目的是满足企业逃避税收的需要,但是逃避税收仅仅是转移定价的动机之一,跨国企业在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动机和目的,其中即存在着不良动机,也包含一些合理合法的目的。
(一)不良动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多,**关联交易来规避风险、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转移资金、调节利润等均已成为关联方转移定价的动机。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小化。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务政策仍有差异,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地区企业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减轻其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大利润的目的。
2.调节利润
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为少数人谋利
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二)合理合法目的
除了上述不良动机外,企业也可以**合理的关联方交易来达到一些合法的目的,简述如下:
1.降低成本
企业**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以达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例如,将企业的研发功能集中在集团内的一个企业中,但研发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在整个集团内使用,以降低各企业分别研发产生的资源浪费。
2.内部考核与激励
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这是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基础上的转移定价。
3.合理避税
**合法的关联方交易来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的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
三、目前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
为防止跨国公司**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调节利润,进而造成税款的流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转让定价的税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构成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八条对关联方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百零九条至**百二十三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关联企业按照独立企业进行交易,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二)部门规章、规范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和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担单一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7]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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