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按照城市规划的实质内容,可分为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两个层面。
1、制定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通过立法程序形成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
②按照一定程序编制完成的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城市作出的宏观规划安排,主要包括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城市的布局结构(如主城、外围城镇及其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分配(如划分为居住、工业、商业金融等),城市的主要道路网架(如外围的“两环十二射”、主城内的“经五纬九”),等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每一块土地作出的具体规划安排,主要包括土地的使用性质,土地的使用强度指标(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等),道路和工程管线的位置,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等等。
2、执行规则。就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过审批的规划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行为。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规划许可制度,即我们通常说的“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的法定文件。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及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提供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规划部门根据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