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教材考点:收入
考点20 收入
收入的概念
狭义上的收人,即营业收人,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收入分类
按收人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建造合同的分立:(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人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建造合同的合并:(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的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合同预计总工程量×100%;(3)根据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