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建设工程经济教材考点:考点56合同价款的约定
考点56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类型的选择(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的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技术难度低、工期短、施工图纸已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较短且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l.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