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第六章 残疾人社会工作
1.残疾
损 伤: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后遗症使人体结构或功能发生缺陷或异常的情况
能力缺失:人体的结构缺陷和助能障碍使人体丧失应具备的能力(与个体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相对的能力)
残 障:由于身体形态和功能缺陷或异常而影响残疾人参加正常社会生活的情况
2.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在专门的组织机构开展工作,运用专业方法。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个案管理、方案评估和研究工作
3.致残的原冈:
△传染性疾病: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风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沙眼、乙肝等
△营养不良:
△先天性发育缺陷:
△意外事故:
△慢性病和老年病:
△其他因素:药物中毒、酒精中毒等等
4.一级预防:预防致残性伤害和疾病的发生→免疫接种、围产期保健、预防性卫生咨询、减少暴力、预防交通意外、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
(可以减少70%)
二级预防: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定期身体检查、控制危险因素、预防合并症
(可以减少10%-20%)
三级预防: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后产生残障→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康复治疗
5.康复模式:
△世卫组织模式(卫生部门负责)
△社区服务模式(民政部门负责) 职业康复 社会康复 (福利工厂)
△家庭病床模式(社区卫生部门和医疗康复组织负责)
△特殊类型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民政部门、社区卫生部门、社区康复组织负责)
6.全面康复内容
△医疗康复:
语言疗法;物理和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功能性作业治疗、心理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就业前评价和训练);心理治疗(松弛疗法、行为疗法、暗示疗法、音乐疗法、精神支持疗法、催眠疗法);文体治疗;中医治疗
△教育康复:
普通教育(初级到中高等教育);特殊教育
△职业康复:职业评定/ 职业咨询/ 职业培训/ 就业指导
△社会康复:维权/ 建立无障碍环境/ 社会参与/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保障生存的必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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