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4日
考点一:青少年的需要及问题
1.青少年的界定
青少年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从生理观点来定义,青少年期指生理各方面快速发育。即将具有生育能力的时期;心理观点认为.青少年期是指心智达到一定的成熟状态,具有抽象与逻辑思考的能力,且情绪较趋稳定时期;社会学观点认为,青少年开始于性成熟之时.何时结束由社会标准所定。
总的来说,青少年是由儿童世界转向成人世界的过渡期,是个体从不成熟转变至成熟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连接着不成熟与成熟的两个自我阶段,因此也是人生发展直线上的一个蜕变、转折、转型或转换期.这种转变或转折比人生其他任何阶段都要广泛和深入,因此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关键的时期,是自我辨识与认定的重要时期。
2.青少年的特点与需要
(1)青少年的特点。
①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生命循环变化最多的时期,最主要特点是多变、创新、反叛。
②生理角度:体型、身体内部机能、大脑和神经系统等变化。
③心理角度:主体与客体互动、动荡与稳定结合、突变与渐变统一。
④文化角度:正直青年、问题青年、文化叛逆青年、政治偏激青年。
(2)青少年的需要。
①接纳自己的身体与容貌,表现符合社会所规范之性别角色需要。
②个体与同伴发展适当的人际关系。
⑧追求个体之情绪独立自主,少依附父母及其他人。
④自食其力寻求经济独立。
⑤对未来的生涯做准备。
⑥发展符合社会期望的认知技能和概念。
⑦努力表现负责任的行为。追求理想和抱负。
⑧对未来的婚姻和家庭作准备。
⑨建立个体之价值体系,符合现实世界的需求。
3.青少年的问题
(1)青少年问题具体包括:贫困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厌学问题、网瘾问题、婚恋问题、犯罪问题、社会参与问题等。
(2)青少年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社会工作者需警惕和不断反思立场和取向.尽可能避免对于青少年的标签和排斥以及不自觉地参与青少年问题的主观建构,应更多地从社会环境和青少年个体成长的互动状态中去理解、体会、包容和倡导。
考点二:青少年社会工作
(1)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概念。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把青少年作为工作和服务对象,通过运用关于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规律,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理论、方法和技巧,来最大限度地发掘青少年的潜能.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专业活动。
(2)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层面。
①微观层面:指个人层面的社会工作,即针对青少年个体需求而开展的个案辅导服务。
②中观层面:指家庭和小组层面的社会工作,即针对青少年家庭以及有相同需要或背景的青少年群体,而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③宏观层面:指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或者是针对法规或政策而进行的倡导或改变性工作,如建立青少年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进行青少年法规、政策或制度的修改及倡导工作等。
(3)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类型。
①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社会资源,协助正常发展而设计的发展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②针对已经发生问题之青少年的个人、家庭、社区环境的不良因素而提供的矫正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③针对青少年个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现状而开展的预防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考点三: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特点及原则
(1)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特点。
①在价值理念上更突出对青少年群体的多元化和主体性的尊重与接纳。
②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方面更强调在促进青少年自我认同和发挥群体示范性效应方面的整合性应用。
③更加注重在优化社会环境方面的政策倡导。
(2)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服务原则。
①尊重青少年的价值与尊严。
②接纳与关爱青少年。
③注重青少年的个别需求。
④协助青少年具备适应社会变化不断成长的能力。
考点四: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方面
(1)思想引导:法制教育、公益服务、感恩教育、生命教育等。
(2)习惯养成:社工开展行为治疗、规范教育及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现实治疗法——责任、现实、正确)。
(3)职业指导:帮助青少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4)婚恋服务: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
(5)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
(1)困难帮扶:帮助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培养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
(2)权益保护: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3)法律服务: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帮助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
(4)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
(1)正面联系: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接触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
(2)临界预防:关注青少年向不良行为的转化边界,重视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预防;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关系断裂.避免青少年产生不正常社会化倾向。
(3)行为矫治:通过进驻社区、学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项目,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和法制底线教育,纠正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4)社会观护: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相关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帮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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