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市药品监督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 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按申报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印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个人签字和加盖印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注册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药师注册证》;
2、对不同意注册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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