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1日
药师(医疗卫生系统):定义基本上与《辞海》上的定义一样,是传统意义上的药师,即:指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技术人员。
临床药师(医疗卫生系统):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执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即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从业药师(药品监督系统):没有明确定义,是执业药师的一种补充吧,相关论述如下: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
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须按照考试考核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员,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相关论述如下: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学从业人员:
(一)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药学实践经验;
(三)未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
药品销售员(以药品监督系统为主):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是在药监有备案的药品销售人员。
药品咨询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就是从事药房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学服务工作、为顾客提供药物使用的针对性专业建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完成和创新药学服务业务工作的人员。
医药营销师/医药代表(药品监督系统备案):职业定义面向医疗单位,通过对现代医药基础理念和医药行业政策法规的熟悉,在医药商品的销售中合理规范的实施销售活动的人员。另一种说法是:是受过医、药学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宣传工作的市场促销人员。药剂师是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岗位职称执业药师是人事部认定的取得了国家资格认证的资格证书,简单的说,是一个是岗位,一个是资格,目前执业药师远远不够缺口高达100万,国家只好允许药士,从业药师也能成为药剂师,这是权宜之计。但随着执业药师的增多渐渐的国家要加强资格认定,即有了资格才能上岗,有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才能当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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