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1日
执业药师的注册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本次注册工作须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01年1月31日前将各类注册表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今后各注册机构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执业药师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考试管理中心”。
3.各注册机构建立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并同有关注册材料一并上报。
相关链接:
执业药师网校排名
2016年执业药师培训 http://www.px8.com/zt/2011yaoshi.htm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 //www.auscyc.com/wx1970/
环球执业药师 http://www.px8.com/zt/2011yaoshi4.htm
执业药师网上培训 http://www.px8.com/zt/2011yaoshi5.htm
上一篇: 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内容
下一篇: 执业药师考试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