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税收优惠
①免征: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②减半征收:花卉、茶、香料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③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④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两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在满两年时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⑤加速折旧: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⑥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⑦应纳税额抵免,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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