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
更多 ▼
正保会计网校 培训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

中级会计课程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截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仲裁

仲裁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一裁终局

《仲裁法》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仲裁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仲裁裁决-仲裁效力


点击进入: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