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一)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二)付款人
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并记载于汇票或支票上的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收款人
收款人是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四)背书人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五)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更多信息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官网
上一篇: 十二条基本的会计原则
下一篇: 哪些单据必须经领导批示后才可付款